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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召开法务专场讲座
编辑:上海苍南商会  来源:上海苍南商会  日期: 2012-12-17

    12月5日,我会在上海中亚美爵大酒店举办法律专场讲座。本期轮值会长陈嘉著主持讲座。商会法务部副部长邱世枝律师主讲《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救济》。会长刘际潘,名誉会长吴尚忠、杨介生,法务部部长倪正茂,执行会长项方彩、杨仲会,秘书长方建宇及部分会员共60多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执行会长陈嘉著代表商会致辞,并对大家的到来表达了衷心的感谢。陈嘉著结合自身从商经历阐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加快。党的十八大之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已不再是奢望,国家将对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更多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自身规划健康发展。同时,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提高了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要求。未来在国家大法和各种法规的要求下,国家政策、行业法规,将变得更加系统和成熟。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紧跟形势发展。
  中国企业经营的历史一般不长,品牌影响力有限,实力更为不足。因此,我们就像兔子,经不起折腾。即便是规模稍大的企业,如果陷入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良经营的泥潭,也很难恢复元气。三鹿、光明、蒙牛、双汇,还有近来的酒鬼酒等事件已经给我们上了生动的教育课。这些企业的规模不算小,但在遭遇经营管理违规违法丑闻之后,有的元气大伤,有的一蹶不振,还有的就此破产清算。国外的跨国企业如宝马、奔驰、可口可乐等,虽也曾犯过类似错误,但其品牌、内涵更为扎实,消费者认可度极高,再加上危机公关得当,因而往往能够化险为夷。他们是骆驼,没有水,还可以支撑很久。我们的企业经营者要明确兔子和骆驼的本质区别。
  企业经营环境更趋规范之后,大多数企业都将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对企业而言,如何体现企业对社会的正向价值,将成为企业经营者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今日,大家聚在一起也是一种营销——乡情营销。不带功利色彩的强调社会公益的思想和行动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我们不希望大家通过哗众取宠获得社会认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做一些有益的事情,使我们的企业更加富有生命力。当然,企业经营风险管控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在理念上认知为,我们还需要掌握专业技能。道理很简单,有专业技能的人可以将合理避税做的很好,没有专业技能的人很可能做成了偷税漏税。所以我们需要接受更多的专业学习和培训。因此,我们商会特别成立了法务部,为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和培训服务。从整体上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本次专场讲座时促进我们合法经营所做出的又一举措。  
  在开场白中,邱律师表示大家都来自温州,都是温州人,都热爱温州,也特别关注温州。温州目前正在发生一场金融和资本的革命。有部分企业将在此次危机中化为灰烬,30年改革开放成果归于零,有部分企业则可能在革命烈火中得到永生。这场危机有蔓延的迹象,如何规避这一风险,是当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的。   
  邱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从业经历,围绕《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救济》这一主题,穿插实例,深入浅出地从一、当前形势下,中国企业出现债权债务危机的原因和现状;二、企业债务危机可能的救济方式和手段;三、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救济;四、提高风险意识,借助法律智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等四大方面展开本场讲座。  
  借此机会,法务部部长倪教授对当前企业聘请法务人员所存在的误区进行了分析。一、中国企业家对法务工作不太重视,总是在出事之后再寻求律师帮助。国外则几乎每家都会有私人医生、律师、会计师,国内则是不到出事情不来找。国外企业年营业额的2%用来支付法务经费,中国则不足0.02%,使得企业纠纷无法在萌芽状态解决。大医治厉病。二、很多企业家请律师,往往请最有名的律师。但这些律师的实在太忙,往往难以抽出精力亲自处理委托。这些委托可能会由他们的助理处理,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讲座末尾,倪教授也提出了完善商会法务部工作的意见。目前,各级商会的法务部组成人员基本上都是律师,然而,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有时光有律师还难以解决问题。通过扩大法务部规模,将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工作的苍南籍、温州籍人才也吸收进法务部中,这样才便于更好地维护在沪苍南籍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通过讲座使大家对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守法经营意识,对有效防范和规避经营管理中突出的法律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讲座旨在发挥商会服务职能一项举措,商会还将围绕服务企业,服务会员这一宗旨开展相关活动,谱写服务会员新篇章。
   
   
  互动环节:
   
  1、问:“我公司与客户一般为滚动交易,我们划账给客户。针对一些客户我们会要求对方提供自然人担保。这个担保人一般是老板或是老板娘。有时会碰到夫妻只有一人肯签字。像这种情况,最后一旦发生纠纷的话,公司进行起诉的话,能不能将未签字的另一方追加为被告?”
  邱:“一般是可以的。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分居两地,感情纠纷。”
  问:“是否可要求保全另一方财产?”
  邱:“可以,但要查清是否非婚前财产。建议引入公司保理公司,转让债权,降低回款风险。”


   
  2、问:“公司进行家族企业改革,向连锁加盟企业发展,在外人加入原有团队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要做些什么样的防范措施?”
  邱:“家族企业转型问题,依据我国《公司法》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多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两合’公司,资合人合,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家族企业,强调资合和人合。引进股东时要注意,人要合得来。引入新股东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认钱不认人,是‘资合’公司,有钱就是股东。家族企业在引入新股东时一定要注意新股东的人品,在设置投资协议时,注重程序,注意‘前进挡’、‘倒车档’、‘刹车档’”。预先解决公司壮大时该怎么办,合作不好时该怎么退等现实问题。”
                                               
   
  3、问:“本人负责公司的部分法务工作,提的问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之前本公司碰到一个案例,有客户欠我们钱,但是后来人跑掉了,我们查封了他的车子,但是这个车子也找不到了。现在上海车牌的价格在节节升高的,当时向法院提出是否能执行车牌。法院称找不到车子无法执行。就这一问题想咨询邱律师的意见。”
  邱:“要看车牌具体管理,如车牌能流转,就能执行。”
  问:“如法院不予执行,是否有其他途径?”
  邱:“找出有关规范,向法院提一个建议书应就可以执行。在中国任何财产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一种权益,这种权益是可以替换为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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