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04 |
项目所属地区 |
苍南县 | ||
项目名称 |
苍南工业园区 |
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
项目背景及市场分析: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于2006年3月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6]31号)批准成立,并于4月17日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正式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园区),是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位于同三高速公路沪山、萧江互通口之间,104国道横贯其中,距温福铁路苍南站2公里,距鳌江码头5公里,距温州港口、机场70公里,交通便利,规划总面积27.7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为2.4平方公里,拓展区面积6.7平方公里。园区按照“产业集聚主区块、招商引资主平台、工业崛起主战场、山海协作主基地”的目标,力争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建成为集工业、生态、居住为一体的生态型工业重区、开放型经济强区和综合型城市新区。园区以引进外向型、科技型、效益型项目为主,机电产业、汽摩配、太阳能等高新技术产业是园区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
2008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设立了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至目前,园区公建项目累计投资已达10亿元,基本建成“五纵七横”的道路网,水、电、路、网设施配套齐全,初步建成家具产业园区,正在建设机电产业园区、水产加工区、服装加工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一批特色产业区。目前,园区已引进54家企业,总用地面积近3000亩,引进资金约50亿。 | |||||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要求:
1、拟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的产业导向,并符合环保要求。
2、拟投资项目必须在苍南县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3、具体指标以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为准。 | |||||
项目准备或进展情况:
启动区已建成“四纵五横”九条道路,污水处理厂、配套道路、供水供电已基本完成。 | |||||
项目合作方式 |
独资、合资或合作,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 ||||
项目可提供的合作条件 |
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道路,委托完成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施工条件。 | ||||
联系单位 |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77-6471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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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 | ||
地 址 |
苍南县灵溪镇浙闽边贸物流中心二楼 |
邮 编 |
325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