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金乡人,1952年9月——53年7月就学于平阳二中。1957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79——1997年供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7年至今供职于上海政法学院,现为该院终身教授。历任上海市政协七、八、九、十届委员、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现顾问。历任上海市温州商会高级顾问,苍南商会顾问团副团长。1987年、2003年获评上海市先进工作者,2006年获“上海市首届五一劳动奖章”。2003年中央电视台以“东方之子”之名介绍了他的事迹。《三联生活周刊》以“年度代表人物”介绍了他和杨利伟、钟南山等五人的事迹。已发表44部专著、合著、译著,创建了生命法学、法律战理论、激励法学。其《法哲学经纬》(93万字)获上海出版界50年4部精品法学著作奖和国家图书奖,《比较法学探析》(105万字)获上海法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全国法律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激励法学探析》被列为“十二五”全国重点法学出版规划项目,为34种项目中仅有的三种个人专著之一。曾应邀三次访美、六次访日、二次访韩以及访俄、英、法、比等国、十二次访台、港、澳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