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苍南商会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会员服务 > 法务部
天津规定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处最高10万罚款
编辑:上海苍南商会  来源:上海苍南商会  日期: 2012-9-22

今晚网讯 记者昨日从规划部门获悉,《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将在10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渤海早报记者 孔令彬)

字体: 【 字体颜色: 关闭
 ◆ 相关文章
  • 第三届理事会各奖项名单
  • 上海沃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 杨牡丹
  • 上海律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官旺会
  • 上海昌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汤呈酡
  • 上海上星宝丽企业管理中心 创始人 邓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