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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编辑:上海苍南商会  来源:上海苍南商会  日期: 2014-6-26

近些日子,很多地方连续出现了几件合同诈骗事件,被骗金额大则几十万,小则几千。此类事件的发生应该引起广大职员的警觉。

    一、合同诈骗或欺诈的形式可以说五花八门,主要出现在合同当事人或合同主体的环节上,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1、当事人企业虚假

    (1)没有营业执照的所谓企业。这种企业往往有其名而无其实,根本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2)冒用其他企业的牌子,这种情况往往伪造了该企业的公章进行欺骗。

    (3)营业执照未经年检。

    2、当事人代理人虚假或无代理权

    (1)未经当事人委托,伪造“授权委托书”

    (2)超越代理权,委托事项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或委托事项含糊不清、似是而非,欺诈人凭口头陈述骗取信任。

    (3)无代理权,比如,相对方企业的业务人员,以前虽然有代理权,履行合同的时候,比如要求义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时候,他已经离开原企业,如果我们未尽注意之义务的话,就容易受骗上当,此类事件,虽然可以善意相对人进行抗辩,但是,如果对方企业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有时通知到企业,但企业的业务员未看到企业的告知)、或欺诈人离开企业时间较长,就不能按照表见代理的情况进行抗辩了。

再比如,原企业的公章已经更换,有人拿着盖有原公章的授权书来主张某合同的权利,与上面的情况一样,容易受骗上当。

3、资信情况差、经营状况不佳,为骗取合同履行,虚张声势、夸大宣传,引人上当。

二、防止合同诈骗的有效方法

1、签订合同时要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真实性。

尤其是在业务接洽的初期,应当让对方提供尽可能对的信息,这些信息将为调查其真实性提供依据。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都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核实。是否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过登记出册;是否按期进行了年检;公章与该企业在工商登记时所留下的样章是否一致;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其单位是否统一,单位地址与门牌号码是否统一,甚至手机信息是否真实。如出现信息不实或信息之间存在矛盾,则要慎重行事,这意味着对方具有合同诈骗可能。

签约人员是否合格决定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看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资格(有无委托书),然后查看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的签章等等。对于签约人的权限要和委托人进行联系确认。

2、要审核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从年检时经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审查;通过一定关系向当事人企业的基本帐户的开户行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该企业近期现金流量是否正常。

3、要审查对方的诚信情况,对方是否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单位,是否有诚信上的不良记录,这些信息可以在法院或对方相关客户中进行了解。对方公司是否名实相符。即对方的财产等状况是否与其宣称的公司实力水平相当,如对方的办公场所是自有还是临时租赁,可以通过物业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4、对方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对方的经营状况正常还是不正常,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强,反之,经营出现不正常或困难的情况,履约能力就差。经营状况可以从对方的纳税机关或银行了解经营正常的企业缴税连续,银行资金充裕。

对方是否具备履行能力。这是是防范合同诈骗最重要的一项内容。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所涉及的标的来源和去向,包括资金如何组织,原材料如何提供,产品销售的渠道等。调查对方的企业技术、设备、生产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商业信誉、过往业绩等情况。

    5、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和陈述,重在审核书面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审核之后,应将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留档。

    6、合同开始履行之后,对方如果提出难以履行或拖延履行的种种理由的时候,要引起警觉,必要时,对对方的情况要进行重新调查考察和审查,及时发现预期风险,及时防范。

    7、如果对对方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或信任度缺乏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实物担保或信用担保。

8、尽可能地掌握合同履行的主动权,主动权即尽量将钱或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采购合同条款尽量现交货后付款,供货合同尽量先付款后交货。

9、对老客户的情况不能掉以轻心,要随时了解老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经营条件恶化、资不抵债等情形。如企业本身已经停产或歇业,但是仍购进货物然后低价转手倒卖,以获取资金。

业务员的素质,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或其他行为。如赌博、包养“二奶”,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尽量直接和老客户之间发生业务联系,而少让业务员经手货款和货物,防范业务员实施诈骗。如货款通过双方指定账号结算,货物通过物流公司运送或送货上门,如果是对方自提,要和对方负责人确认。

老客户的业务员是否变动,防范业务员已经失去代理权,但是仍然进行代理的情形,如果发生问题,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但是毕竟消耗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9、内部机制上的完善,

(1)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提高广大员工对公司制度的执行力,我公司有相关的合同审批、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查制度,要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不能偏听偏信,要做好安全评估。不可因过分自行而对审核制度产生抵触,更不可以虚假的材料骗取通过公司审批,东莞办事处出现的受骗事件,起码是由于我公司当事人过分自信所致。

(3)重视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查和把关,有些大额的合同,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

 

虽然,合同诈骗的形式繁多,但是只要我们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工作中做到严谨细致,不“轻信”,不“急躁”,提高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就可以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的风险。

                                                     (我会法务顾问、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主任邵跃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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